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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4章 杀人前先看清楚了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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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锦赶紧做出一副羞愧状。

“老四,云锦是你的人,你跟她说清楚吧。”康熙跟四阿哥说道。

四阿哥淡淡的看着云锦,眼神中透露出自己丢了他的人的神情,可是这也不能怪云锦啊,自己也不想当官,看书只是解个闷,要那么博才做什么?再说,不是有句话,叫做女子无才便是德吗?怎么到了他们这儿就行不通了呢?一个两个的要自己看书写字,看书也就罢了,可是写字真的不是云锦的喜好啊。

四阿哥虽然对云锦的“无知”有些不太愉快,但还是遵从康熙的命令,用最简练的语言把存留养亲的意思讲给了云锦。

原来这“存留养亲”,是指犯了死刑、流刑、徒刑等人,如果该罪犯家中有需要其奉养的直系血亲,可以暂时免除刑罚,准许死刑犯在家“侍亲缓刑”,准许流刑犯在家“权留养亲”,等到被奉养人去世后,再令罪犯服刑的制度。这种制度从北魏时期就开始了,此后唐、宋、元、明都将其列入律典之中,它是根植于我国儒家孝道文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,是法律儒家化的表现,是法律家族化、伦常化的体现。

康熙这次要增加“存留养亲”这个定例的基本内容是,凡犯死罪而不是常赦所不原的,高祖、曾祖、祖父母及父母年在70岁以上又有疾病需要有人侍养的,家中又没有成年丁男或半成年男子,可以根据他犯罪的情节,由皇帝亲自决定是否处以死刑;若犯徒刑与流放发配罪的,就杖一百,余罪可收赎金,以便他能够在家奉养父母。

云锦听明白了“存留养亲”的意思,口头上称赞康熙仁心为怀,面上也尽量做到不显,可是心里却是在暗叹,虽然在这个世界里,不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(其实就是在现代社会,虽然比这时候的法制环境要强上太多,但也未见得能做到绝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),但是也不能这样啊,这不是摆明了给人留下空子可以钻吗?再说了,你对罪犯这么优待,那让受害人情何以堪哪?

只是云锦这种表里不一的行径却是没有瞒过她的枕边人四阿哥,在送走康熙和十三阿哥之后,他很直截了当的问云锦对这个“存留养亲”是否有其他的看法,难不成觉得这流传了上千年的制度有什么不妥吗?

“这存留养亲是朝廷对百姓的德政,是皇上重视孝道的仁心,云锦哪里会有什么意见?”云锦笑着想把话题岔过去,“对了,爷,您看皇上还是真喜欢元寿,元寿这小子也是怪了,跟皇上倒是自来熟。”

“他们是祖孙俩,血脉相连的,亲近些也是正常的,还有,那是爷的儿子,你别小子小子的乱喊,”四阿哥白了云锦一眼,“别跟爷耍你那小聪明,对那个存留养亲有什么看法,还不痛快的说出来。要是现在不说,那以后就别说了。”

“云锦是觉得这里有些个问题弄不明白,本也想着问问爷呢,只是碍于这是皇上的意思,所以才有些犹豫的,”云锦听四阿哥这话,也不好再矫情儿了,现在他愿意和自己讨论朝局,是对自己有那么一份信任,如果自己只顾着明哲保身,藏着掖着,那恐怕他以后就再也不会和自己说这些事儿,“这个存留养亲所应用的人,都是些应该判以死刑或者流刑的人吧?”

“是,”四阿哥一点头,又加上一句,“还有徒刑。”

“也就是说,这些人都是些重犯了,他们犯下了严重的罪行,却没有得到惩处或者是惩处的很轻,会不会引发百姓对朝廷法制的怀疑呢,也许他们会觉得,既然他犯下了这么大的事儿都不用受处罚,那我也可以去犯些案子了。”云锦先说出第一点。

“这个问题刚才我和老十三跟皇阿玛也说过了,”四阿哥神情平静的说道,“对适用于‘存留养亲’的从轻处罚,自是要将理由公之于众的,这样那些百姓也就知道这种情况只是特例,不是对所有人的,那么他们也就只会感念于皇阿玛的对孝道的重视,而不会乱来了。”

“可是那些独子呢,有没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份而无所顾忌的犯案呢?”云锦看了看四阿哥,就自己了解的他而言,应该不会把事情想的如此简单的,想来这是康熙的想法,当然也不是说,康熙看问题就简单,只是他对名声有些看重而已,所以云锦也不好说什么,只能接着问出第二个问题了,“而且,也未见得独子就一定是孝顺的。听说,如果子孙不肖,还不如没有呢。”

“这个我们也说过了,反正这种案子都是要上奏给皇阿玛,由他老人家亲自决断的,”四阿哥淡淡的说道,“我相信皇阿玛一定会仔细研判,区别对待的。”

“云锦当然相信皇上是会英明公正的,只是他老人家日理万机,却是不可能亲自去调查的,所知道的,也不过是那些官员奏折上所写的东西,可是谁又能保证这些官员说的就都是实话呢?有了这么一条可以保命的路,那些作奸犯科的人自然是要卯足了劲儿找人托关系的,他们不惜花重金,想当然也会有人为了钱帮他们作假的。”云锦又说出了第三条。

“这个也是我们商谈过的,”四阿哥看着云锦说道,“可以不定期的抽查他们报上来的人员情况,如果真有人循私枉法,那肯定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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