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六章 两个原则(3 / 4)
种人才,要得到公司主流团体的认同,可能性非常小。虽然自己以及孙总都给他说话,但没有硬实力,仅凭经验来证明冬哥是个人才,在大公司是远远不够的。
大公司,尤其是面对公众投资者的上市公司,对人才的定义,是根据国家标准而来的,冬子没有大学文凭,要承认他的地位,是相当困难的。他如果回设计部,自己也可以罩着他,但并不是很利于他的职业发展。设计部的部长,是不喜欢冬子的,况且,设计部里,以小薛为代表的少数人,始终是冬子的敌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能够生存,但是,不会顺利。
好在,与冬哥的交谈中,彭总得知,他并不想在公司终生发展,并不想在职业晋升的道路上走得更远。他只是把公司工作,作为今后事业的原始资本积累与社会经验积累的手段。这就好办了。
既然冬哥今后要回老家,那就在公司呆的时间不长。在有限的几年内,自己还是可以罩住他的平安的。不管是在西北公司还是在公司设计部。
他的目的定了,那,他工作的地点也就定了。就留在西北公司,挣的钱多,有利于他原始资本的积累。对社会面接触直接,有利于他熟悉市场。如果在设计部那样的纯技术部门,他了解社会的渠道,就窄多了。
今天有这个机会,把自己在商业上的体会,与冬哥进行交流,也算是为他今后从商,打一点理论上的底子,也算是送给冬哥的一个礼物吧。
所谓三方竞争原则,在大方向上,是规避垄断的法律原则。在个人判断上,是遵循同行比较原则。
垄断,是高额利润的代名词,对普通人,是极为不利的。但是,你无法消除它。因为马太效应的存在,自由竞争的市场,最终都会发展到一家独大的地步。彭总讲述这个道理时,冬子表示理解。这段时间以来,与彭总等人接触多了,参加了那个所谓的穿越小说讨论会,这方面的知识,长进不少。
但是有些行当是不得不垄断的。比如铁路公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,由于投资太大,周期太长。不可能为了培养一个竞争对手而重复建设,那投资的浪费就太大了。这种垄断的控制,只能由政权的力量来约束它们了。
但是,就是这样,政权力量也要有意拆分或者控制他们。比如反垄断法。比如咱们,把移动通信,原来只是移动公司一家,非给它搞出联通、电信、移动,三家进行竞争。这就是为了公众利益。
这方面的商业常识是略说,毕竟普通人只需要知道个道理就行了,对这方面的操作,根本无从谈起。
与个人有关的,是彭总介绍的重点。
“利用信息不对称骗人,骗得了外行,骗不了内行。它更骗不了同业竞争者,对不对?”
这个是肯定的,毕竟都是千年的妖怪,你跟我装什么狐狸精?
“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是骗子,你就得了解。这种类型的公司,是否只有它一家?如果只有它一家,那就值得怀疑了。第一个吃螃蟹的人,虽然有勇气,但中毒的危险也是存在的。况且,开创第一的人,成功率有多大呢?国内没有,国外应该有吧?国外没有,就算它是第一家,那它所依附的旧的公司,相似的公司,也应该有吧?如果你对它判断不明,就问问那些公司。”
许多人以为,自己从事着前无古人的事业。其实,熟读中国历史的人就知道,哪里来那么多前无古人。开创历史的,仅是少数的人。太阳底下无新事,只是影响有不同。
就说是互联网,那是国外传来的。如果大胆的外国人,从来没有想到的,你想到了,你是厉害。但这种机率很小。彭总举了个例子,目前中国成功的互联网企业家,他们最开始的商业模式,其实也是从国外借鉴过来的,至于后来的发展的新东西,那是已经取得初步成功后的产物。没有说,一开始就是一个全新的东西,突然暴发了。
金融更是这样,历史上最聪明最有钱的人,涉足这个行当,岂容你新人,随便来占领?
如果有人吹,在这个行当里所向无敌,不是傻,就是骗。也许有天才出现,但只要他一冒头,就会被大势力所收买,哪里轮得上,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的机会?
三方竞争在判断上,是同行评价的原则。比如许多正规的公司,都在搞这个事。所谓许多,只要公开竞争的在三家以上,就说明这事有点意思。如果独家独户地搞,声称它是全新的,甚至说没有同行,更不可能有人有资格来评价自己,那就很可疑了。
“科学家是从事发明创造的,他们应该研究出来的东西,是人类和世界上全新的领域,对吧?就像孙总的产品,是国内全新的,那如何评价它的好坏呢?”
参与了全过程,当然知道:“同行业专家评判。”
“对了,同行业的专家,虽然不是创造出这个东西的人,但至少读得懂它。最牛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,他也说,世界能够读懂它的,不超过五十个人。但也有几十个内行,能够读懂它。那你想,有比这种伟大的科学发现,更新更难的东西吗?”
“当然没有可比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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